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文明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制定年度创建规划,全面组织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分配年度创建规划中所定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科室和活动小组积极开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文明公约》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检查落实。
四、做好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
五、定期检查校内卫生,保证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六、加大宣传活动力度,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四、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五.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六、治安秩序状况良好。
文明公约
热爱家乡 建设南阳 遵纪守法 见义勇为
礼貌待人 诚实守信 敬老爱幼 邻里和睦
尊师爱校 崇尚科学 勤俭节约 移风易俗
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爱护公物 热心公益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 严谨治学 团结协作 尊重家长 廉洁从教 为人师表